今天是2022年3月2日 星期三,歡迎光臨本站 

行業(yè)動態(tài)

各類項目:匯總2024年安徽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分類申報條件材料時間安排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9/8     瀏覽次數:    

9月13日截止。安徽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條件、材料、流程獎補,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陽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馬鞍山市、安慶市、蕪湖市、銅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黃山市一起來了解一下吧!目前有三類均已開始申報包括安徽能源互聯網聯合基金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先進功能膜材料聯合基金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江淮氣象聯合基金項目

10年專業(yè)代理免費咨詢:0551-65300258,13339105710(微信同號)

(臥濤科技:項目申報、專利商標版權代理、軟件開發(fā)、商業(yè)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guī)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化融合、企業(yè)信用修復、ISO體系認證等)

 

安徽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開支范圍

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fā)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具體包括:

 ?。ㄒ唬┰O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共享、試制、租賃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避免重復購置。

  (二)材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ㄈ?/span> 測試化驗加工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直接使用的相關儀器設備、科學裝置等運行發(fā)生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差旅費、會議費和國際合作交流費。在編制預算時,本科目支出預算不超過直接費用預算10%的,不需要編制測算依據。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應當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統(tǒng)籌安排使用。

 ?。┏霭?/span>/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yè)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ㄆ撸﹦趧召M: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用。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勞務費預算應據實編制,不設比例限制。

(八)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課題研究和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專家咨詢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ň牛┢渌С觯褐冈陧椖垦芯块_發(fā)過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圍之外的其他相關支出。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詳細說明。

第十條 間接費用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fā)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承擔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

第十一條 間接費用一般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結合承擔單位信用情況,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比例如下:

(一)1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30%;

(二)100萬元(含100萬元)至300萬元的部分為25%;

(三)300萬元(含3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為20%;

(四)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5%。

第十二條 間接費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一管理使用。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制定間接費用管理辦法,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建立項目法人單位間接費用動態(tài)管理機制,根據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結合項目研究進度和完成質量,在核定的間接費用范圍內,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發(fā)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項目中有多個單位的,間接費用在總額范圍內由課題牽頭單位與參與單位協商分配。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安徽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每年按照省財政廳關于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在編制部門預算時,編制并及時發(fā)布項目申報指南(通知),提前細化下年度項目資金預算。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編制項目預算。支出預算按照項目資金支出范圍編列,并對直接費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作出說明。對儀器設備鼓勵共享、試制、租賃,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確有必要購置的,應當對擬購置設備的理由及開放共享進行必要說明。合作研究經費應當對項目合作單位資質及擬外撥項目資金進行說明。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申請項目時,應當組織其科研和財務部門對項目預算進行審核。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合作單位參與者應當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編報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部門審核,由項目負責人匯總編制,經項目承擔單位審簽后,逐級申報至省科技廳。

第十六條 省科技廳建立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平臺,加強對項目資金信息化管理。項目申報必須進入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系統(tǒng)和省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tǒng)運行。省科技廳組織專家或遴選科技中介機構,對組織申報的項目和資金預算進行評審,按定額標準給予資助。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組織項目負責人根據批準的項目資助額度,按程序確定或調整項目預算,與項目合同書或任務書一同報省科技廳核準。

第十八條 省科技廳將核準后的預算細化方案提交省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預警項目復核確認。對確認通過的項目,由省科技廳將預算細化方案提交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規(guī)定程序批復下達資金。

安徽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執(zhí)行與決算

第十九條 跨年度實施的項目,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

第二十條 項目預算總額一般不予調整,由于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做出重大調整等原因需要對預算總額進行調整的,應當經項目承擔單位申請,經省科技廳審核后,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二十一條 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等項目直接費用預算需調整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設備費、差旅/會議/國際合作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的預算一般不予調增,需調減用于課題其他直接支出的,可按上述程序辦理調劑審批手續(xù);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增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項目承擔單位同意后,報省科技廳批準。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變更、項目合作單位之間預算調整,應當按照原程序報省科技廳批準。

第二十三條 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增,經項目承擔單位與項目負責人協商一致后,可以調減用于直接費用。

第二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執(zhí)行國家有關科研資金支出管理制度,按支出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蒲性核?、高等學校等事業(yè)單位承擔項目所發(fā)生的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要按規(guī)定實行公務卡結算;企業(yè)承擔的項目,上述支出也應當采用非現金方式結算。項目承擔單位對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對野外考察、心理測試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fā)票或者財政性票據的,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可按實際發(fā)生額予以報銷。

第二十五條 項目完成后,按照要求進行項目驗收。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合作單位除提供必備的技術驗收材料外,按要求提供經費使用決算報告。

第二十六條 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后,結余資金按規(guī)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規(guī)定收回。未通過驗收、整改后通過驗收、項目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差的項目,結余資金應當在驗收結論下達后30個工作日內按規(guī)定收回。

第二十七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執(zhí)行的項目,其結余資金退回省財政。因故被依法撤銷的項目,已撥付的資金應當全部退回省財政。

第二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tǒng)一管理,對省財政資金和自籌資金分別單獨核算,確保??顚S?。按照承諾保證自籌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二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規(guī)定。行政事業(yè)單位使用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一般由項目承擔單位進行使用和管理,國家有權進行調配。企業(yè)使用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yè)財務通則》等相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項目資金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安徽能源互聯網聯合基金項目指南

 

省自然科學基金安徽能源互聯網聯合基金2024年度項目指南(以下簡稱“能源互聯網聯合基金2024年度項目指南”)

二、安徽能源互聯網聯合基金申報條件

 

1.省自然科學基金安徽能源互聯網聯合基金培育項目的申請人,應當是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相關要求,提出項目申請后計入限項。

 

2.省自然科學基金安徽能源互聯網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的申請人,應當是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相關要求,提出項目申請后計入限項。

 

3.2024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已經支持的申請人,不得申報。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且未結題的科技人員不得申請省自然科學基金安徽能源互聯網聯合基金培育項目。

 

 

一、省自然科學基金先進功能膜材料聯合基金項目指南

 

省自然科學基金先進功能膜材料聯合基金2024年度項目指南(以下簡稱“先進功能膜材料聯合基金2024年度項目指南”),

二、省自然科學基金先進功能膜材料聯合基金申報條件

 

1.省自然科學基金先進功能膜材料聯合基金培育項目的申請人,應當是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相關要求,提出項目申請后計入限項。

 

2.省自然科學基金先進功能膜材料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的申請人,應當是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相關要求,提出項目申請后計入限項。

 

3.2024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已經支持的申請人,不得申報。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且未結題的科技人員不得申請省自然科學基金先進功能膜材料聯合基金培育項目。

 

 

一、省自然科學基金江淮氣象聯合基金項目指南

 

省自然科學基金江淮氣象聯合基金2024年度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江淮氣象聯合基金2024年度項目指南”),具體內容見附件1。

 

二、省自然科學基金江淮氣象聯合基金申報條件

 

1.省自然科學基金江淮氣象聯合基金培育項目的申請人,應當是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相關要求,提出項目申請后計入限項。

 

2.省自然科學基金江淮氣象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的申請人,應當是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相關要求,提出項目申請后計入限項。

 

3.2024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已經支持的申請人,不得申報。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且未結題的科技人員不得申請省自然科學基金江淮氣象聯合基金培育項目。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頁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