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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采購新能源汽車產業(yè)政策獎補資金申報條件、材料范圍(企業(yè)可代理)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10/25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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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報條款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8年修訂)》(合科〔2018〕115號)申報條款

購車補助。對單位和個人購買軸距≥2.2米且純電續(xù)航里程(工況法)≥2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規(guī)格類型新能源汽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地方配套資金含省市兩級資金,中央和地方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

(二)《合肥市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fā)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科〔2020〕104號)申報條款

1.節(jié)能減排獎勵。整車生產企業(yè)新銷售的新能源汽車,依據車輛年度實際運行碳減排情況給予一次性減排獎勵,標準為乘用車、物流車、客車減排每千克碳分別給予整車生產企業(yè)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獎勵。

2.換電站運營獎勵。面向社會提供充換電服務且接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并經具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公共充換電設施,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商0.6元/kWh的獎勵。

3.單位運營獎勵。對運營新能源汽車的單位用戶,且運營規(guī)模不少于100輛的,對其在本市新購買且在本市注冊登記、單車行駛里程達到1萬公里的新能源汽車給予3000元/輛的一次性運營獎勵。

4.個人電費獎勵。對在本市新購買且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乘用車的個人用戶,給予2000元的電費獎勵(或選擇兌換為“合肥充電”2800元充電費用儲值券),轉讓、過戶外地的車輛不予獎勵,個人用戶當年不重復享受。

5.動力電池回收獎勵。支持企業(yè)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tǒng),回收處理本地整車配套及生產的動力電池,按回收電池電量給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獎勵,單個企業(yè)不超過500萬元。

二、申報范圍及申報方式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8年修訂)》(合科〔2018〕115號)申報范圍及申報方式

1.申報范圍

?購車補助申報范圍:2019年6月25日前,在我市范圍內推廣應用且已經完成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的車輛(除細則規(guī)定材料外,還需提供中央財政資金清算完成證明材料)。

2.申報方式

(1)網上填報:新能源汽車單位及個人用戶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stmis.hfkczx.com),選擇申報用戶登錄,跳轉至安徽省政務服務網認證登錄(購車補助選擇法人用戶登錄),進入系統(tǒng)完成企業(yè)信息維護后,選擇:項目申報-事后獎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購車補助)模塊進行填報,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

(2)紙質材料報送:所提交紙質材料需為在“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填報后系統(tǒng)生成的文件下載打印。購車補助資金由相關企業(yè)向新能源汽車推進中心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

(二)《合肥市推動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fā)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科〔2020〕104號)申報范圍及申報方式

1.申報范圍

(1)節(jié)能減排獎勵、換電站運營獎勵、動力電池回收獎勵申報范圍自2020年5月9日起,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相關車輛以行駛證登記注冊時間為準。其中,如申報單位已在市科技局2020年11月3日發(fā)布《關于申報2020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獎補資金的通知》時申報過節(jié)能減排獎勵、換電站運營獎勵、動力電池回收獎勵獎補資金,再申報節(jié)能減排獎勵政策新購車輛年度剩余時間實際運行碳減排獎勵時,申報單位在申報獎勵時要主動扣除已兌現時間和獎勵金額;再申報換電站運營獎勵時,申報單位在申報獎勵時要主動扣除已兌現接入平臺時間實際充電量獎勵金額,首次申報實際充電量自接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算起;再申報動力電池回收獎勵時,申報單位在申報獎勵時要主動扣除已兌現回收動力電池電量;上述三項條款已兌現均不能重復申報,否則將依規(guī)追回資金,并追究申報單位相關責任。

(2)個人電費獎勵申報范圍為2020年5月9日-2021年5月31日在我市范圍內新購買使用純電動乘用車的個人用戶,且第一次申報,前期已兌現過的此次不再重復申報。

2.申報方式

(1)節(jié)能減排獎勵、換電站運營獎勵資金由相關企業(yè)向市科技局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動力電池回收獎勵資金由相關企業(yè)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進入系統(tǒng)后選擇:項目申報-事后獎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動力電池回收補助)模塊進行填報,在網上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

(2)單位運營獎勵由相關企業(yè)、單位向所在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科技部門申請審核并提交審核所需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電子版),由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科技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科技局。

(3)個人電費獎勵由個人用戶登錄“合肥科技服務信息平臺”,選擇申報用戶登錄,跳轉至安徽省政務服務網認證登錄,選擇個人用戶登錄,進入系統(tǒng)后選擇:項目申報-事后獎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個人電費獎勵)模塊進行填報,在網上上傳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提報車輛所在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科技局(以車輛行駛證住址為準),由縣區(qū)科技局進行網上初審后提報市科技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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