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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申報看這里!2024年合肥市科技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申請入庫條件和獎勵兌現政策注意事項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3/4/4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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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申請入庫的平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技術開發(fā)、檢驗檢測類平臺研發(fā)檢測設備資產總額不低于200萬元;技術轉移、科技咨詢類平臺設備資產總額不低于30萬元。

(二)服務功能和設施完善,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技術開發(fā)類、檢驗檢測類平臺服務場所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技術轉移類、科技咨詢類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經營管理團隊尤其是負責人具有較強的服務創(chuàng)新能力、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管理水平,專職從業(yè)人數不少于10人。

(四)服務業(yè)績較突出,在專業(yè)服務領域或區(qū)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年服務科技企業(yè)不少于15家,年服務收入不少于30萬元。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有明確的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目標和建設方案。

二、合肥市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申請注意是先和獎勵兌現政策

1、平臺日常管理、運營、維護,由各平臺自主負責,市縣(區(qū))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共同規(guī)范運營和考核評估。

2、考核評估是平臺建設和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主要是全面檢查和了解入庫的平臺建設、運行和服務情況,及時發(fā)現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促進平臺更好地提供各類技術服務,確保平臺實現良性運行發(fā)展。

3、考核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考核對象為入庫并實際運行滿一年(含)以上的平臺。

4、市科技局根據本辦法下發(fā)年度考核通知,負責平臺考核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獎勵兌現等工作。

5、入庫平臺根據考核通知要求,撰寫自查總結,并附相關材料,經所在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局。

6、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實施考核評估,并現場查看??己似脚_基礎條件建設、服務能力、工作成效以及項目經費管理情況等。

7、平臺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實行總額控制。按照“好中選優(yōu)”原則,評選優(yōu)秀平臺。對年度績效評估為優(yōu)秀的平臺,按照市自主創(chuàng)新政策給予獎勵;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平臺,給予六個月的整改期限。如整改未達到預期要求,取消入庫資格。

7、眾創(chuàng)空間、孵化器運營機構不參加平臺評優(yōu)。年度考核優(yōu)秀的平臺,三年內不重復評優(yōu)。

8、各平臺提供的材料需真實、完整、準確,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即取消入庫考核資格,同時將弄虛作假記錄上傳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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